【澳鸟网】香港证监会2月20日起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规定展开咨询。其中,当局建议,在满足特定投资者保护要求的情况下,允许零售投资者使用获香港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平台的服务。
香港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制度,要求所有在香港经营业务或向香港投资者积极进行推广的中心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将必须获香港证监会发出牌照。(请参阅澳鸟网报道《香港押注虚拟资产|星港钱潮》)
根据咨询文件,香港证监会要求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须同时申请双重牌照。一是,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现行制度,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所进行的“证券型代币”交易申请许可;二是,根据6月1日生效的《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的(修订)条例》(下称《打击洗钱条例》),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所进行的“非证券型代币”交易申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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