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鸟网】实行了七年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制或将终结。近期,国家发改委发布征求意见稿,拟将企业1年期以上中长期外债管理明确为审核制,推动企业外债风险防控“关口前移”,并明确红筹企业的外债也需纳入监管。
8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外债实行审核登记管理制度,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凡是需在境外举借1年期以上的债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融资租赁、优先股和商业贷款等,都需要在提取债务融资资金前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发的“审核登记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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