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长海
最近,有一个在医院干了多年的朋友,一下失业了。失业的原因,还有些幽默。
这位仁兄为了追求更好的平台和待遇,和省内另一家新医院洽谈高端人才引进的事情。对面医院求贤若渴,流程走的都很顺利,这位老哥信心满满地原单位谈好了离职,就等着一个月的交接期后,开启全新人生副本。
结果对面医院突然通知:「老师您好,我们这边如果入职的话还需要进行试工,时间一个月时间,从下周工作日开始,不来视为主动弃权。」
通知杀了老哥一个巨大的措手不及。医院交接期,他根本没有机会和医院人事科谈出来一个月的时间,去另一家医院试工。
而令人唏嘘的是,当老哥还在为了试工的事情焦头烂额的时候。上周科室主任领来了几个小伙子,跟老哥说:「这是院里新招的几个博士,刚毕业来试工的,你带一下然后交接下工作。」
新工作突然因试工有巨大变故,老工作那边也回头无路。巨大的回旋镖让我朋友快破防了,他打电话跟我说:「哥,怎么现在医院招聘还有试工这个说法啊?」
我只能叹叹气说,哥们,时代变了。
试工,医院招聘的「深水区」
笔者目前还没有找到关于试工最原始的来源。但在进行溯源工作时,倒是从楼下的商超的员工招聘上找到了一些灵感。
据笔者活动范围内的不完全统计,一些便利店、奶茶店、咖啡店的员工都会设置几天试工期,最少一天最多一周。根据一些店长描述,主要是这些基层岗位或服务性岗位流动性太大,所以给这些应聘者一些时间适应下工作节奏,也让店长了解一下这个人是否能「吃苦」。
我曾有心联系过一个在医院人事科的朋友问,她表示试工最开始是针对医院里非正式的、流动性比较大的岗位来设置的,比如护工、后勤工等岗位,「但现在,好像所有不带编制的岗位都开始设置了这一环节。」
和我们认知上的试用期不一样,试工和试用期虽然都涉及到员工在正式工作之前进行的一段时间的测试或考察,但它们在性质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试工通常是指雇主在招聘新员工或调整现有职位时,为了解应聘者或候选人的工作技能、适应性和态度,而提供的一种临时工作。而试用期,则是正儿八经在签署劳动合同后的一个过程。
简单来说,试工只是招聘环节中的一种非常灵活的评估手段。有的医院试工不叫这个名字,比如改名成岗前实习。而考核通过是入职的必要条件。
一家医院介绍试工考核,图源医院官网截图
试工百态:一个岗 15 人试工,要求单独值夜班
试工的流程、机制和评判标准等种种细节,自然是各个医院的「家规」。
对于广大求职者而言,试工成为一个医院招聘过程中的信息盲盒。只有走到了那个流程,才能了解到后续要面临哪些环节的考验。
比如在试工人数上,就有一比一试工以及 N 比一试工的区别。有刚毕业的应届同学孟梓淇(化名)表示,他在招聘季走到了四家不同地区医院的试工流程,每个医院的人数比例都不一样。「有的医院,会在文件材料或者宣讲过程中直接说明一个岗位几个人试工,有的则是只有到了报道那天才知道。」
一家医院派遣制人员招聘公告,图源医院官网截图
孟梓淇见到最离谱的试工,是在招聘名额 1 名的情况下,试工来了足足 15 个人。也就是那次试工,让他头一次感受到什么是被「套路」的感觉:「15 个人中只有一位被留到科室里,其他人被带到体检中心、导诊台培训干杂活。」孟梓淇说,当时第一天他就感觉到不对劲,果断跑路了,最后一打听,只有留在科室试工的那个人被录用。
此外,试工的工作强度和待遇,对很多应聘者而言也是一次「盲盒」大挑战。
因为试工仍属于考核过程中的环节,有的三甲医院在对外公示的试工通知里表示,会给予「按规定办理试工手续者」每天发放生活补贴 70 元,但并不包括食宿,工作服自理。有的医院会包括食宿,但会把这些条件折算成补贴。而有的医院则并不会公布这些事宜,依靠口头通知。
一家医院介绍试工待遇,图源医院官网截图
某深圳三甲医院住院医师、骨科博士胡一天(化名)回忆,他去年在找工作时遇到最不合理的一次试工,要求试工一个月之后再择优录取,无食宿无补贴。当时他没有什么找工作的经验,以为医院都这样子,就答应了。
开始接触科室业务之后,带教的医生暗示他多表现才能争取到转正,而表现的方式包括给他跑腿、买奶茶,到后来甚至变成让他单独值夜班。而在试工阶段,胡一天为了能够有一份工作还在苦苦支撑,但最后压垮他的,是医院在他试工三周时,突然通知他要求延长时间到两个月。
「当天晚上我就买了回家的高铁。」胡一天开玩笑说,没想到我都读到博士了,还是陷入了「提桶跑路」的境地。
双向选择,不是违法的借口
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曾针对试工发表过相关文章。有记者发现,试工的用人策略,不用开工资,不必签合同又能完成短期项目的用人概念,受到部分人力资源工作者的青睐。有 HR 更是跟记者直接表示「说白了,就是短期的白使唤员工。」[1]
而当医院试工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从相关字眼中扣出试工的「含金量」成为了应聘者为数不多的选择权。
北京某医院医生卫东来(化名)曾对笔者分析,既然医院用试工来筛选应聘者,应聘者在试工时也可以更好地观察医院。
「最好是可以积极主动地去问,不要害怕,如果医院是很真诚的招聘,他会回复甚至一起协商解决你的问题;那种不容置疑且高冷的回复,很可能代表着医院对员工的态度也就是这样,那你可能要细细斟酌了。」
卫医生说,他刚到医院上班时,也经历了试工三天的环节,但是医院方有主动表示试工只是考核形式之一,可以签署短期协议,如果成功入职,试工的天数会补上正式工资,没有入职的话,试工期间也会发放协议规定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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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即便我们可以认为试工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但考虑到沉没成本,大部分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比应聘者更具备话语权,应聘者也更应该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大连某律师事务所(重庆)朱丹律师对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表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对试用期有明确规定,试工期并不在《劳动合同法》里。按照相关法律,用人单位应该从员工上班的第一天开始,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计算工资,「这就表示,即便用人单位规定了所谓的试工期,也必须支付工资,试工期这个概念,法律是不支持的。」[1]
重庆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对笔者分析,《劳动合同法》内不含试工期概念,该概念也不做为用人的硬性条件。如果对方用所谓的试工期限制入职。应聘者首先可以考虑不去该企业就职。倘若已经入职,并被「试工期无薪」概念辞退,可以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图源: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参考资料 1
「在此之前,申请人要注意收集在该单位工作过的证据,包括电子聊天记录、工作录音、工作群记录、会议记录等任何能体现工作痕迹的内容,便于仲裁机构取证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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